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创办于1983年,前身为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30万平方米,规划用地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安全和谐、布局合理,享有“花园式”学府的美誉。2010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有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及专业群(含建筑设备工程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及专业群(含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及专业群(含酒店管理专业);非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及专业群有会计电算化专业及专业群(含市场营销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及专业群。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5)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等。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收费标准
(元/学年)
1
旅游管理
(航空服务方向)
3
20
文史/理工
6000
2
旅游管理
(航空服务方向)
3
20
中职
6000
3
酒店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6000
4
酒店管理
3
20
中职
6000
5
市场营销
3
40
文史/理工
6000
6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30
理工
6000
7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20
中职
6000
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25
理工
6000
9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15
中职
6000
1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40
理工
6000
11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20
理工
6000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20
中职
6000
13
艺术设计
3
30
文史/理工
6000
14
艺术设计
3
10
中职
6000